2023-08-08 09:27:15 1325
主題分類
民政、扶貧、救災\社團管理
文 號
〔2023〕—107
文章來源
云南省民政廳網(wǎng)站
公開日期
2023-08-08
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省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
各省級社會組織:根據(jù)民政部《關于推進民間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民發(fā)〔2007〕127號)《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》(民政部令第39號)和《云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》(云民民〔2011〕29號)有關規(guī)定,省民政廳計劃開展2023年省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估范圍
此次評估對象主要為2021年7月1日前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廳登記成立,且取得登記證書滿2年以上的社會組織。
二、評估內容
依據(jù)云南省社會組織評估指標體系及評分細則,對參評的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。評估指標體系采取千分制,包括黨建工作、基礎條件、內部治理、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5級指標。同時,社會組織參與助力鄉(xiāng)村振興、助力高校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和公益慈善等內容將作為加分項納入評估考核。
三、評估機構
省民政廳按評估程序規(guī)定要求,設立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,具體負責社會組織評估和復核工作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(云南社會組織評估服務中心)負責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。
四、評估程序
在宣傳動員基礎上,依次按社會組織提出評估申請、評估委員會審核資格和進行公示、參評單位自我評估、第三方評估機構從“云南省社會組織評估專家人才庫”中抽取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初評、評估委員會審定和公示評估結果、省民政廳確認公告、頒發(fā)等級證書和牌匾等程序進行。
五、評估條件
2021年7月1日前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廳登記成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不作為評估對象:
(一)未按規(guī)定參加2021年度年檢的;
(二)2021年度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或者近2年連續(xù)基本合格的;
(三)2021年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(zhí)行完畢的;
(四)正在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;
(五)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情形。
六、評估時間
(一)申報評估:2023年9月1日前,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填寫《評估申報表》,并報送云南社會組織評估服務中心(相關材料可登陸“云南民政網(wǎng)”http://ynmz.yn.gov.cn/“通知公告欄下載或直接到云南社會組織評估服務中心領取)。符合評估條件的各省級社會組織,請掃附件2等級評估報名二維碼填寫報名信息。
(二)資格審查及培訓階段:2023年9月15日前,評估辦公室統(tǒng)一安排參評社會組織進行評估前培訓,并對參評社會組織的申報材料、參評資格進行審核。審核結果在云南民政網(wǎng)(http://ynmz.yn.gov.cn/)上公示。
(三)自我評估及社會評估階段:2023年9月30日之前,通過資格審查的社會組織對照《評分指標》《評估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》進行自評并準備相關材料。指標體系中社會評價項,向相關單位或人員(理事、監(jiān)事、會員、工作人員、捐贈人、受益人、業(yè)務主管單位等)發(fā)放的調查表及自評表實評現(xiàn)場一并提交給專家組。社會評價中登記管理機關的分數(shù)待實地評估結束以后,省民政廳將統(tǒng)一組織進行打分。
(四)實地考察和初評階段:2023年10月—11月。評估辦公室組織專家,根據(jù)《評分細則》分組進行實地考察和初評,并將初評結果報評估委員會。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(五)確認評估等級及異議復核階段:2023年12月15日前,評估委員會對初評材料進行審核,對審核結果進行表決,確認評估等級。參評社會組織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,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評估委員會申請復核,評估委員會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,給予書面答復。
(六)評估結論公示階段:2023年12月31日前,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確認評估等級,向社會發(fā)布公告,向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(fā)牌匾、證書,并將獲得5A等級的社會組織名單報民政部備案。
七、評估結果運用
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,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、4A級、3A級、2A級、1A級。其中,評估結論為5A等級的社會組織報民政部備案。
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,評估等級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出現(xiàn)《云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》第39條規(guī)定的情形之一,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評估等級的處理。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,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,并根據(jù)《云南省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享受簡化年檢的相關政策。
八、評估工作要求
(一)社會組織評估是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實施監(jiān)督管理、提升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設、加強社會組織規(guī)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,也是落實中辦、國辦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,加快推進現(xiàn)代社會組織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。各參評社會組織要嚴格按照《云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把此次評估作為加強自身能力素質和提升公信力的契機,認真準備,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,按期報送評估材料,積極申報參加評估。
(二)評估指標、評分細則、評估申報書、等級證書、牌匾式樣等,均按照云南省民政廳要求統(tǒng)一制作。評估工作結束后,參評社會組織要堅持以評促建的原則,對評估反饋問題進行全面整改,進一步建立健全規(guī)章制度,切實加強自身規(guī)范化建設和提升業(yè)務水平。
(三)社會組織參與等級評估,不向參評社會組織收取評估費用,所需經(jīng)費從財政安排的專項經(jīng)費列支。
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葉雯玲0871-65641124,18988274687;郵箱:pgzx201314@126.com;聯(lián)系地址:昆明市盤龍區(qū)白云路538號云南省民政廳2號辦公樓608室
文章來源:https://www.yn.gov.cn/zcwjk/html/2023/wjkformal_1103/47571.html